三法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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ไตรลักษณ์ - สมเด็จพระพุทธโฆษาจารย์ (ป. อ. ปยุตฺโต)
三法印 - 巴育陀尊者 - 摘要

诸行无常,有生灭法;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。诸行皆是败坏法,应以不放逸来完成修行。

 

佛法:或自然法则与生命价值

生命是怎样的?三法印

法则本身或事物的状态

佛法的基础原则之一是:万物皆由不同部分组合而成,以各种组成部分聚合的形式存在。这并非指将固有的零件组装起来,形成一个固定的形体。实际上,万物以“流”(กระแส)的形式存在,每个组成部分又由更微细的部分构成,它们自身没有独立的实体,皆在生灭相续,无有恒常。

这股“流”之所以能看似维持着某种形态和普遍特征,是因为各组成部分相互依存、互为因缘,且每一部分自身都无实体、非恒常。这一切都遵循自然法则,即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和缘起法则,并无外在的造物主或主宰者。

佛陀以自然法则的形式开示了两大核心教义:三法印(ไตรลักษณ์)缘起(ปฏิจจสมุปบาท)

此二者可视为同一法则的不同面向。三法印旨在揭示,当事物遵循缘起法则相依相续地存在时,所呈现出的普遍特征。而缘起法则旨在说明,事物如何相互关联、互为因缘地形成一股“流”,从而展现出三法印的特征。

这自然法则是法住智(ธรรมฐิติ)、法决定性(ธรรมนิยาม),与造物主或任何宗教、导师的出现无关。佛陀的角色是此法则的发现者与揭示者。

关于三法印,佛陀在经中以自然法则的形式开示道:

“无论如来出现于世与否,此法界(ธาตุ)——法住、法决定性,恒常如此:

  1. 诸行无常……
  2. 诸行是苦……
  3. 诸法无我……

如来觉悟并证得此法则,然后向世人开示、阐明、建立、揭示、分析,使其易于理解:‘诸行无常……诸行是苦……诸法无我。’”

三法印,有时亦称“三共相”(สามัญลักษณะ),是所有事物的共同特征。简要释义如下:

  1. 无常(Aniccata / Impermanence):不恒常、不稳定、不持久的状态,指事物生起后必然败坏、消逝。
  2. 苦(Dukkhata / Stress and Conflict):被生灭所逼迫的状态,因组成它的各种因缘变化不定而导致其自身充满压力、矛盾、冲突,无法维持原状。它本身即不圆满、有缺陷,无法给执着于它的渴爱(ตัณหา)带来真正的满足,并给执取者带来痛苦。
  3. 无我(Anattata / Soullessness or Non-Self):非我、无我,没有一个真实、永恒的“自我”或“灵魂”作为主宰者,能任意掌控、命令事物。

万物流转,皆由相互依存的因缘和合而成,时刻生灭相续,故为“无常”。因其构成部分皆生灭不定、依缘而变,故其内在充满逼迫、冲突、不圆满,是为“苦”。无论是依赖因缘而生灭的“流”,还是超越因缘的寂灭状态(涅槃),其本身都具有其固有的、如其所是的法性,因此没有任何一个“自我”能够隐藏其中、主宰其运作,是为“无我”。

就众生而言,其仅由五蕴(ขันธ์ ๕)构成,别无他物。五蕴中每一蕴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)都是无常的,因无常故而是苦,因是苦故而无我。说它无我,一方面因为它由因缘所生,没有自己的实体;另一方面因为它不受意志掌控。若五蕴真为“我”或“我所有”,人便能随心所欲地命令它“应如是,不应如是”(例如:不要老,不要病),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。


依据经论对三法印的学术性解释

此处依据经论,对三法印进行更深入的学术性阐释。

  1. 诸行无常(สพฺเพ สงฺขารา อนิจฺจา):中文常说“诸行无常”。不恒常的状态,称为“无常性”(อนิจจตา)。
  2. 诸行是苦(สพฺเพ สงฺขารา ทุกฺขา):中文常说“诸行皆苦”。被逼迫的状态,称为“苦性”(ทุกขตา)。
  3. 诸法无我(สพฺเพ ธมฺมา อนตฺตา):中文常说“诸法无我”。非我、无我的状态,称为“无我性”(อนัตตตา)。

一、 理解相关术语

1. 一切“行”与一切“法”

在三法印的表述中,前两条说的是“诸行(สังขาร)”,而第三条说的是“诸法(ธรรม)”。这一用词差异揭示了“无常”与“苦”的适用范围不同于“无我”。

由此可见:

因此,“无我”是通于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共相,而“无常”与“苦”仅是有为法的特征。经中也将有为法与无为法的特征总结为:

2. 五蕴中的“行”与三法印中的“行”

“行”(สังขาร)一词在佛法中有多种含义,此处辨析两个关键用法:

  1. 五蕴中的行(สังขารขันธ์):指心所,即塑造心念的心理活动,以“思”(เจตนา)为主导,包括善、恶、无记等各种心理素质(如信、念、贪、嗔、痴等),它们是造业的主要因素。这是纯粹的精神现象。
  2. 三法印中的行(สังขารในไตรลักษณ์):指被因缘造作的一切事物,即“有为法”。它涵盖了物质(色)与精神(受、想、行、识)的一切,即五蕴全体

显然,五蕴中的“行”只是三法印中“行”的一部分。当说“诸行无常”时,其意等同于“色无常、受无常、想无常、行无常、识无常”。

二、 遮蔽三法印的事物

尽管三法印是万物的普遍实相,但凡夫却难以看见,因为有三件事物像屏障一样遮蔽了它们:

  1. 相续(สันตติ)遮蔽了无常相: 事物在每一刹那都在生灭,但由于生灭过程极其迅速且连续不断,我们看到的仿佛是一个稳定、不变的整体。如同快速旋转的风扇叶片看起来像一个静止的圆盘,或点亮的灯泡看似持续发光,其实是电流的快速生灭相续。只有通过正念观察,洞察其生与灭,才能识破“相续”的假象,见到无常的实相。
  2. 威仪(อิริยาบถ)遮蔽了苦相: “苦”的本质是逼迫性、不稳定性。身体若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(行、住、坐、卧),内在的逼迫感就会累积,最终产生酸、麻、痛等苦受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不断变换姿势,在苦受显现之前就将其消解了。这种姿势的变换(威仪)掩盖了身体内在恒常存在的逼迫性,让我们忽略了“苦”的实相。
  3. 密集(ฆนะ)遮蔽了无我相: 我们习惯于将事物视为一个坚实的、完整的“整体”(密集想),比如看到“车”,就忽略了它是由轮子、引擎、外壳等无数零件组成的。若将零件拆解,那个名为“车”的实体便不复存在。同样,我们执着于“人”这个整体概念,而忽略了它只是五蕴的聚合。这种对整体的执着(密集想)遮蔽了“无我”的实相。只有通过智慧分析,将事物分解为其构成元素,才能破除密集想,见到无我的真相。

三、 分析三法印的含义

1. 无常性(Aniccata)与无常相(Anicca-lakkhana)

“无常”的核心含义是“有而后无”(หุตฺวา อภาวฏฺเฐน),即事物一旦生起,随即就会消逝。其具体可分析为四个层面:

  1. 由生灭而迁流:事物在不断地生起与坏灭,有生必有灭。
  2. 变异:事物状态持续在改变,非静止。
  3. 暂时:事物的存在只是暂时的,只能维持一刹那。
  4. 与“常”相违:其本性即是否定“恒常”的存在。即便人想把它看作是恒常的,它本身的性质也决定了它无法恒常。
2. 苦性(Dukkhata)与苦相(Dukkha-lakkhana)

“苦”的核心含义是“可畏”(ภยฏฺเฐน),因其必然败坏、消亡,故而潜藏危险,无法带来真正的安稳。它可分析为以下层面:

  1. 恒常被逼迫:被生、住、异、灭的过程持续不断地逼迫。
  2. 难以忍受:此处的“忍受”非指情感上的忍耐,而是指其无法维持原有状态,必然会变化、毁坏。
  3. 是苦的载体:它是各种痛苦(如苦受)生起的温床和基础。
  4. 与“乐”相违:其被因缘逼迫、无法自主的本性,本身就排斥了安稳、顺畅的状态。我们所感受到的“乐”(乐受),本质上只是苦的暂时减缓或某种程度的苦。当这种“乐”的状态改变时,苦便会立刻显现。实际上,所谓的“乐受”本身也是无常的,同样具有“苦”的属性。
专题:明确区分“四圣谛之苦”与“三法印之苦”

佛法中的“苦”出现在三个主要范畴中,层次和范围各不相同:

  1. 苦受(ทุกขเวทนา):属于“三受”(苦、乐、不苦不乐受)之一,指身体的疼痛、不适和心理的忧愁、悲伤等直接的感受
  2. 三法印之苦(ทุกขลักษณะ):或称“苦性”,指一切有为法(诸行)因被因缘条件所制约,而具有的内在的、普遍的逼迫性、不稳定性与不圆满性。这是最广义的苦,涵盖一切有为法,包括乐受和不苦不乐受在内。
  3. 四圣谛之苦(ทุกขอริยสัจ):指人生根本性的问题,是佛陀教导要去了知的对象。其核心是“五取蕴”(อุปาทานขันธ์ ๕),即被执着所染的五蕴。

三者关系

(甲)苦的主要类别

为了更具体地理解苦,经论中列举了多种“苦”的分类,其中一组重要的分类是“三苦”(ทุกขตา ๓):

  1. 苦苦(ทุกขทุกขตา):即直接的、显而易见的痛苦,等同于“苦受”,如生病、受伤、忧愁等。
  2. 坏苦(วิปริณามทุกขตา):因变化而导致的苦。指我们所体验到的“乐受”,由于其本身是无常的,一旦消失或改变,就会引生痛苦。快乐本身就潜藏着痛苦的种子。
  3. 行苦(สังขารทุกขตา):因诸行迁流不息而产生的普遍之苦。这是最微细、最根本的苦,指五蕴本身作为有为法,时刻处于生灭变化中,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、不易察觉的逼迫。它涵盖了前两种苦,是所有苦的基础。
(乙)三法印有三,不仅是苦,且三者皆为四圣谛之苦的基础

四圣谛中的“苦”不仅源于三法印中的“苦性”,也源于“无常”与“无我”。因为五蕴是无常的,所以我们无法永久拥有快乐,必然面临失去和衰败;因为五蕴是无我的,所以我们无法真正掌控它,使其永远符合我们的意愿。当凡夫不了知五蕴的这三种实相,而去执取(อุปาทาน)它时,五蕴就变成了五取蕴(ปัญจุปาทานขันธา),这便是四圣谛之苦的核心。

佛陀在初转法轮时,为了让听众易于理解,列举了生、老、病、死、爱别离、怨憎会、求不得等具体的人生痛苦,最后总结说:“简言之,五取蕴即是苦”(สงฺขิตฺเตน ปัญฺจุปาทานกฺขนฺธา ทุกฺขา)。这说明,所有具体的人生问题,其根源都在于对五蕴的执着。

(丙)以多种“苦”之名出现的人类问题

经论中列举的种种苦,如十二苦、二苦等,都是为了帮助我们认识人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,其目的在于“遍知”(ปริญญา),即如实了知这些问题,从而对症下药,通过修行道谛(มรรค)断除其根源——集谛(สมุทัย),最终证得灭谛(นิโรธ)。

3. 无我性(Anattata)与无我相(Anatta-lakkhana)
甲)范围界定

如前所述,“诸法无我”,其范围涵盖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。这意味着,不仅五蕴是无我,连涅槃也是无我。

乙)基本含义

“无我”(Anattā)意为“非我”、“无实体”。它否定了一个永恒不变、独立自主的“自我”(梵:Ātman;巴:Attā)的存在。这个被否定的“我”,是指被认为是万物核心、生命主宰的那个常、一、自主的灵魂或实体。

无我论教导我们,所谓的“我”只是一个基于五蕴和合而产生的概念,是凡夫无明执着的产物。万事万物,包括我们自身,都只是遵循因缘法则而生灭变化的现象之流,其中并无一个不变的主体。其核心含义是“不能自主”(อวสวตฺตนโต),即无法随心所欲地控制,万物皆依其因缘条件而运作。

丙)无需解释的含义

佛教不探讨“我”是否存在,而是直接指出,我们所执着的“我”只是一个错误的认知。修行的目的在于破除这种“我执”。对于已证悟的圣者,尤其是阿罗汉,已彻底舍弃了对“我”的执着,故无需再讨论涅槃是否是“我”,因为执“我”之心已息。对他们而言,涅槃的“无我”性是不言自明的。因此,关于无我的教导主要针对凡夫,旨在破除其对五蕴(有为法)的执着。

丁)普遍解释的含义

对凡夫解释“无我”,通常聚焦于五蕴,因为凡夫所能执为“我”的,不出五蕴的范围。

《清净道论》等论典从不同角度阐释了“无我”的含义,可归纳为:

  1. (สุญฺญโต):五蕴是各种元素的聚合,其中并没有一个“我”的实体,故“空无有我”。
  2. 无主(อสฺสามิกโต):五蕴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,没有一个主宰者可以拥有它。
  3. 不能自主(อวสวตฺตนโต):五蕴依因缘而运作,不受任何意志的绝对控制。
  4. 与“我”相违(อตฺตปฏิกฺเขปโต):五蕴依因缘而变的本性,本身就与“恒常、自主”的“我”的概念相矛盾。
  5. 纯粹是诸行/诸法之聚合(สุทฺธสงฺขารปุญฺชโต):它仅仅是物质与精神现象的聚合,除此以外别无他物。
  6. 随因缘而转(ยถาปจฺจยปวตฺติโต):其一切变化都遵循因果法则,而非某个主体的意愿。

破除“我执”可以避免陷入两种极端见解:

“无我”的教义指出,没有一个恒常的“我”去轮回(破常见),但由业力(กรรม)驱动的因果相续之流并不会中断(破断见)。行为(业)是有的,果报也是有的,但其中并没有一个不变的“作者”和“受者”,只有“法”的生灭相续。

四、 我–无我 与 我–非我

经中提到,圣者“无我亦无非我”(นตฺถิ อตฺตา กุโต นิรตฺตา)。这意指圣者既不执着于“有我”(常见),也不执着于“无我”(断见)。当一个人不再执着于“我”这个错误概念时,“无我”这个对立的概念也失去了意义。他只是如实地看待事物的本然面貌。

“我”(Attā)与“慢”(Māna)

在日常用语中,需区分“我”与“慢”:

当智慧完全通达无我时,我慢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。


伦理价值

了知三法印,不仅是智慧的证悟,更具有深刻的伦理价值,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:

甲、价值之一:修心或为了解脱自在的价值

了知三法印能使内心从执着中解脱出来。当一个人看清世事无常、充满逼迫且无实体可控时,便会自然地放下对外在事物的贪恋与执着。

乙、价值之二:行事或为了不放逸的价值

了知三法印,尤其是“无常”,会让人深刻体会到生命的短暂与宝贵,从而生起不放逸(อัปปมาท)之心。 > 佛陀的最后遗教是:“诸行皆是无常,你们应以不放逸来完成你们的修行。”(วยธมฺมา สงฺขารา อปฺปมาเทน สมฺปาเทถ)

不放逸意味着:

  1. 珍惜时间:认识到时间一去不复返,精勤地利用每一刻去做有意义的事。
  2. 警惕放纵:不沉溺于感官享乐,时刻保持警觉,防止身心滑向堕落。
  3. 积极行善:主动地修习善法,履行职责,创造价值。

了知“苦”,会促使人寻求出离,努力解决生命的问题。了知“无我”,会让人破除自私自利之心,更愿意为他人和社会奉献。因此,对三法印的深刻理解,是激发一个人积极向上、精进不放逸地生活的强大动力。

丙、两种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与关系

丁、关于解脱的价值,或为了善的清净圆满的价值

了知三法印,尤其是“无我”,能根除以自我为中心的三种根本烦恼:贪(ตัณหา)慢(มานะ)见(ทิฏฐิ)。这些烦恼是世间一切冲突、斗争的根源,也是阻碍善行圆满的内在障碍。当一个人破除我执,这三种烦恼便会随之消解,其行为便能真正地达到无私、纯粹、圆满的境界。

戊、三法印各特征的伦理价值

1. 无常性
2. 苦性
3. 无我性

关于三法印的佛语

甲、了知三法印的实相

“诸比丘,色……受……想……行……识是无常的。凡是无常的,就是苦的。凡是苦的,就是无我的。凡是无我的,就应当以正智慧如此观察:‘这不是我的,这不是我,这不是我的自我。’”

乙、三法印的伦理价值(修心自在与不放逸行事)

生命的无常与珍惜时光

“生命短促,智者应轻视之,应如头燃般精进。死亡的到来无可避免。日月流逝,生命随之损减,众生寿命的消逝,就如小溪之水终将枯竭。”

“时光流逝,日夜更迭,年华一去不复返。见此死亡之怖,应舍世间之饵,以求寂静。”

精进行事,为未来做准备

“不放逸是无死之道,放逸是致死之道。不放逸者不死,放逸者虽生犹死。”

“应预先为未来之事做好准备,莫让事情到了跟前才来逼迫自己。”

“应警惕于当警惕之事,应防范未至之危。智者因预见未至之患,而审视此世与他世。”


三法印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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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书籍来源:
[Wat Nyanavesakavan]